近年来,随着公众安全意识的提升,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擅自进入母婴室反锁房门导致自身受困并引发疾病,随后起诉商场管理者要求赔偿。法院在判决中厘清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边界,并强化了公民行为规范的引导作用。法院指出,该男子擅自进入母婴室这一明确标注功能属性的专用空间,违背了公共场所设施使用的基本规则,已明显超出其合理行为边界。最终,法院认定该男子在明知母婴室非其适用场所且有惊恐发作史的情况下仍选择进入并反锁房门,对自身安全持放任态度,存在明显过错,是造成其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在商场责任方面,法院综合考虑了商场管理者的职能范围、配套设施检查管理责任以及救助措施的及时性,最终认定商场管理者在门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未尽到完全的举证责任,判决其对该男子的合理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张某是一名在读研究生,暑期在某公司实习。2024年6月,他在北京某商场内就餐时,因接到公司紧急开会通知,擅自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参加线上会议并将门反锁。会议结束后,他发现门锁无法打开,妻子联系商场工作人员开锁无果后,张某拨打119求救,消防人员到场后尝试拆除锁芯未果,最终破门将其救出。张某自述呼吸困难,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商场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门锁且延误救援,应对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共计13307.99元。
商场管理者辩称,母婴室是专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的场所,张某作为男性擅自进入并将门反锁,存在主观过错。事发后,工作人员迅速响应并处置得当,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门锁损坏可能是张某操作不当所致,且商场内其他同品牌同款门锁均无异常。此外,母婴室配备空调及新风系统,并非完全密闭空间。张某有先天性心脏病史,其损害后果与自身原因有关。因此,商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